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科协星级学会评估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1012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上海科技社团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科技工作者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上海市科协将继续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中组织开展星级学会评估与复查工作。
      2014年,根据中国科协对学会能力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科协在坚持“连续性、开创性、可操作性”工作理念的基础上对星级学会评估工作做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文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3)。本年度的评估、复查工作将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1、市科协主管及所属学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参评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自愿申报。
      2、根据《上海市科协星级学会评估管理办法》,本年度在继续组织一星级至三星级学会的评估与复查工作的同时,还将开展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四星级学会、五星级学会评估。四星级学会和五星级学会将结合评估标准通过选拔确定。
      3、申报星级学会评估与复查的学会可登陆市科协网站自行下载和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复查)申报表》(附件4),并将《申报表》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递交评估办公室,同时根据《申报表》中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递交一份)。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
      4、首次申报、申请升级评估和申报四星级以上等级的学会,须按要求出席专家评估汇报会,并预先做好汇报准备。
      二、对复查工作的说明:
      1、凡在2012年参加市科协星级学会评估(复查)并获得(保持)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均必需参加复查。2014年须参加复查学会名单请参见附件5。
      2、复查合格的学会继续保持相应星级荣誉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学会将根据情况予以下调星级或取消星级学会称号;不参加复查的学会,星级学会称号自动取消。
      3、除申请升级评估和参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学会以外,2013年参加过评估(复查)并获得(保持)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今年无需参加复查,原星级学会等级保留,待2015年再参加复查。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科协网站(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中查阅和下载。
    
      附件(网上下载):
      1、《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管理办法》

    2、《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标准(2014年修订)》

    3、《上海市科协星级学会专项支持办法》

    4、《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复查)申报表》

    5、《2014年度须参加星级学会复查的学会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市科协学术部 邢文明
      联系电话:53820314,53822040-44320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4号楼408室(邮编:200020)
      电子邮件:xingwm2013@163.com
    

上海市神经科学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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