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1908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基金会:
    
      为进一步增强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和建设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1〕6号)和《关于委托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开展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4〕1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科协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紧密结合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分类实施,循序推进,逐步完善。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估对象。凡截至去年年底在市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满两年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但在前两年度内有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以及上年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除外。
      (二)评估分类。按照社会组织的类型,规范化建设评估设有学术类、专业类、联合类、行业协会商会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8个分类,各单位须按照在市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时确定的社会组织类型参加评估。
      (三)评估内容。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2年版),对参评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四)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证书和牌匾的样式按照民政部要求制定。
      (五)评估机构。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上海市科协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全面负责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3A以下等级评估和4A、5A等级受理、初审等相关工作,并接受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指导与监督。评估委员会组织设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日常事务。
      (六)评估程序。评估工作遵循参评单位自我评估,申请参评,评估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审定,评估结果社会公示,市社团管理局确认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评估工作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七)评估方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采取参评单位自评与评估组评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现场勘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指标实行千分制,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达到950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1-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自我评定在700分以下的社会组织不予评定。以上为指导性评分标准,可根据各参评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总体情况进行酌情调整。
      三、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
      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实行常态化运行,按年度实施。2014年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5日前):市科协组织召开评估工作动员培训会,进行安排部署,开展规范化建设评估培训和指标解读。
      (二)自评准备阶段(2014年7月-9月):各参评单位根据相应评估指标,开展得分自评,准备参评资料。
      (三)申请参评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各参评单位将评估申请书、自评报告、评估指标自评得分表的电子文本和加盖学会公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一份报送市科协规范化评估办公室。
      (四)实地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1月):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各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主要包括告知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提问解答、现场评估和点评反馈等七个环节,即:告、听、阅、察、问、评、馈。期中,参评4A、5A等级单位的实地评估由市社团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结果审定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评估组结合实地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报告,报评估委员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期中,对4A、5A等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由市社团管理局负责审定。
      (六)发证授牌(时间另行安排):公示期无异议,经市社团管理局确认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科协网站(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中查阅和下载。
    
      附件:1、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
     
    2、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自评报告格式要求
    
    3、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2年版)
    
    4、7月10日在动员培训会上的培训资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7月1日
    
      联 系 人:市科协学术部 邢文明
      联系电话:53822040-44320,53820314(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4号楼408室(邮编: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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