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2405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 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宁缺毋滥,高效廉洁,强化纪律,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选名额

  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或个人推荐。院士候选人也可以同时由全国学会推选。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四、注意事项

  (一)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四)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市科协的推选范围之列。

  

       五、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基本程序是:推选机构向市科协推选候选人;市科协经初审向中国科协报送推选结果。

  市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市科协所属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机构在开展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以及市科协关于推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发挥各自优势,拓宽渠道,扩大视野,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重点关注在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二)推选机构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由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开会议推选本学科(专业)或本单位的候选人。候选人须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向推选机构推荐。

  (三)推选机构应填报《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件1)以及《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反映候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五)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机构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六、工作安排

       1.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1月31日,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sn@sibs.ac.cn进行初步审核

  2.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登记,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初审。

       3.市科协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学术性审核。

  4.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及市科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按照《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处理。投诉截止时间(同公示截止日期)以寄达地邮戳为准,逾期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七、通过公示后候选人的材料内容和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0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5.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八、联系方式

      上海市神经科学学会秘书处

      傅璐  021-54922893

      ssn@sibs.ac.cn


 


附件: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上海市神经科学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傅璐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12楼B1(200032)
电话:021-64081035
Email: office@www.ssn.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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